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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12年重启“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10 00:00        来源:

 各分校、工作站:

        经省校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2012年贵州广播电视大学选拔农村优秀青年提升学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224号)。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根据我校“一村一”实际情况,特对重启“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村一”招生工作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和开放教育专科入学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就读。招生时启用《“一村一名大学生”招生报名登记表》,各分校在入学初审时应对报名登记表中乡、村一级的证明认真审核。

二、2012年省级财政专项计划安排

2012年全省“一村一”统一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的是1120人。春季已招生注册的852人,纳入2012年省级财政专项安排范围解决。剩余268个计划用于2012年秋季招生,依次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组班人数不少于40人;

(二)农业技术类、畜牧兽医类专业;

(三)与户口所在地乡镇签订服务协议或在当地服务5年以上的人员;

(四)农村常住户口。

三、对超出省级财政计划之外新生注册安排

 对于超出2012年省级财政计划外的新生,各地可根据《通知》要求,加大与市、地、县引导办的工作对接力度,积极寻求当地政府的支持,比照省级补助标准开办当地的“一村一”学历提升班,确保完成2012年秋季已上报的招生计划。

四、“一村一”招生实施及培养方案

 请各地以分校为单位在10月31日前向省校继续教育学院报送当地2013年至2016年的“一村一”招生实施及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当地开展“一村一”形势需求,具体的专业市场分析,分校和工作站开办相关专业具备的政府支持、办学条件(必须有开办专业详细的师资队伍、实践基地情况介绍),五年招生实施安排,教学组织方案等。实施和培养方案须经当地引导办盖章认可。省校将以此方案作为计划分配的必要条件。

五、“一村一”省级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

中央电大、省电大、有关部门占总学费的44%、分校占总学费的10%、县级工作站占总学费的46%(含学生首次考试考试费)。

(一)中央电大、省电大、有关部门占总学费的44%:该项费用用于缴纳中央电大、省电大注册建档费、审证费、测试费、课程费;省电大继教院聘请专业责任教师、课程责任教师费用。学生首次考试考试费划拨到工作站,由省校教务处收取。

(二)分校占总学费的10%:用于分校对教学点的学籍注册、教学管理等工作。

(三)县级工作站占总学费的46%:用于县级工作站各项教学的正常支出。

六、各地、县财政学历提升班学费分配方式

(一)上缴中央电大、省电大的费用

每生两年719元(第一年377元,第二年342元)上缴中央电大及省电大,具体上缴的费用如下:

学    年

注册费

(元/生)

审证费

(元/生)

测试费

(元/生)

课程费

(元/生)

总计

(元/生)

第一学年

20

10

5

342

377

第二学年

342

342

该费用由于一直是由省校继教院代缴,各地、县财政学历提升班上缴的上述费用仍由继教院代收。

各地、县财政学历提升班还需缴纳的费用:

1、每学期考前各地根据考试订卷的份额上缴省校教务处考试费。

2、办证费20元,在办理毕业证时上缴费用。

3、毕业初审费10元,在毕业初审时上缴。

(二)上缴分校的费用

县级工作站按总学费的10%上缴分校管理费。

五、加大教学过程监控

(一)省校继续教育学院聘请“一村一”各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参照《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暂行)(黔电大校字[2010]10 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按照教学工作定单管理模式要求,省校继续教育学院下发每学期各分校、工作站“一村一”教学工作任务定单。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任务,并协助省引导办、各地引导办开展对各地的督查工作。对教学环节落实到位的下拨相应学费,教学环节落实不到位的,学费不下拨。

                                                                                         

                                                                                                                             二O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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