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学院)、工作站(学习中心):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2013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方案的通知》(国开招〔2013〕8号)和《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2013年秋季招生方案》(黔电大校字[2013]10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开放教育2013年秋季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基本原则
入学资格审核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各分校(学院)、工作站(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现行关于入学资格审核的制度规程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
各分校(学院)要按要求组织做好入学资格初审学生和数据修改工作,认真检查、整理学生提交的入学审核材料,不得未经审核和复查而直接上报学生数据,坚决杜绝出现学历证明材料造假、使用无效或套用电子注册号等各类违规情况。建立首审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审核不认真、甚至主动协助学生造假骗取入学资格的个人,要求分校(学院)或工作站(学习中心)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出现此类问题的单位,我们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等处理。
二、审核对象及要求
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者;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专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专业对口并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专科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限于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在药店从事药品营销方面工作的学生,如是药学专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可注册药学专业;如非药学专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则只能注册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
三、审核办法及要求
(一)初审办法及要求
1. 初审工作由各分校(学院)组织其工作站(学习中心)进行。
2. 专科
学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 本科
学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非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以下学历证明材料之一: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明复印件。(不得使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凡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到专科毕业信息的学生,均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或其在各地授权的代理机构(含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受理点)办理专科认证。认证中心的认证时间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各教学点务必提醒学生及时进行认证,避免因未及时提交认证材料而不能办理报名手续或注册学籍。
4. 对于初审通过的报名者,招生工作人员应指导其按规定要求填写或在系统里打印“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同时收取报名者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医学类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职在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学生和经办人签字确认。初审结束后,将学生报名材料报送省电大复审。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通过招生管理系统报省级电大。
(二)复审办法及要求
省校负责对教学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医学类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职在岗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审核事项:
(1)报名登记表与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材料信息是否一致。
(2)复审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入学资格承诺书是否学生本人已签字。
(4)学生所持学历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
本季继续对专科入学资格进行抽审,抽查单位为安顺分校,请按要求收集、整理好材料备查。对于高中、职高、中专或技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之一:一是到原就读学校复印学籍档案,盖学校印章或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印章;二是由单位人事部门(具备人事管理权的)复印人事档案并开具证明(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加盖骑缝章)。
(三)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1、初审后作为学生档案保存的材料
对于初审通过的报名者,招生工作人员应指导其按规定要求填写“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或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同时留存报名者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及医学类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在职在岗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一同作为学生档案材料由各工作站(学习中心)负责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所有材料都为A4纸打印,装订顺序为:报名表、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更正证明材料、医学类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在职在岗证明等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学生和经办人签字确认。
分校报送省校复审的材料
报送省校复审的材料按类别分开整理,以新生上报中央电大的学号顺序排列。
报读本科的学生,如是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如是尚未办理毕业证书的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应届专科毕业生,需提供含电子注册号的毕业生成绩单;如非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毕业生,需提供网查单或认证报告复印件(如学生网查单或认证报告上毕业证号、毕业时间等含有*号,或模糊不清者,分校需提供其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护理学专业的学生,需提供网查单、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在职在岗证明原件。如报读学生有个人信息与毕业信息不符者,将其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公证书、原学校证明等)原件附在毕业证明材料后面(材料具体要求见“本科资格校验”)。以上材料除证书原件外,其他材料上均需分校审查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报读专科的学生,提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证书遗失或损毁者,需提供原学校学籍档案复印件及证明原件(须有本人照片并盖骑缝章)。
护理学专业的学生,需提供护理学专业的中专毕业证原件、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在职在岗证明原件;药学专业的学生,需提供药学专业的中专毕业证原件、在职在岗证明原件;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学生,需提供对口的中专毕业证原件、在职在岗证明原件。证书原件在中央电大专家终审后返还各分校(学院),其余材料(如网查单、在职在岗证明、户籍证明等)由省校留存。
四、本科资格校验要求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接收各省电大上报的本科新生注册数据后,将相关数据报教育部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并根据教育部反馈结果安排后续工作。
(一)对于通过审核的学生,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将该批学生的注册数据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并返回省电大。
(二)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学生,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将该批学生的注册数据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并返回省级电大,通过招生报名管理系统将学生数据反馈有关省电大,由省电大根据学生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和修改。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证明材料要求如下,由分校向省电大提供:
1.因改名导致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姓名不符的,须有户口本变更记录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因身份证号码升位或号码变更导致原学历毕业证书所用身份证号码与现持有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须有户口本变更记录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内容应包含本人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原身份证号码)、变更时间及原因,并粘贴本人免冠照片加盖骑缝章,姓名全部变更的要出具公证书。
2.因退伍导致原学历所使用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现持有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不相同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退伍士兵管理部门或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户籍所在地士兵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内容应包含本人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原士官证号码)、退伍时间,并粘贴本人免冠照片加盖骑缝章,姓名全部变更的要出具公证书。
3.毕业学校笔误导致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姓名不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印章。
4.学历证明材料。
五、新生电子照片采集要求
(一)新生电子照片由各教学点安排采集。自行确定电子照片的采集方式、时间和地点。
(二)电子照片要求为彩色图像、背景为蓝色、被拍摄人着白色或浅色系衣服、150(宽)×210(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0K,并按照1人1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
(三)教学点要及时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上传学生电子照片。
(四)批量上传学生照片时,图像文件采用学生身份证号命名(无身份证的学生,采用军官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命名),图像文件格式为“jpg”。
六、审核注意事项
(一)按照“分级审核、分工实施”的原则,教学点负责入学资格初审,省电大负责入学资格复审,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入学资格终审并报教育部进行资格校验。各分校(学院)、工作站(学习中心)必须明确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接口,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并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且获得入学资格审核上岗证书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确保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有序、有效、有力。
(二)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入学资格承诺书”签订工作,不能为没有签订承诺书者报名,招生工作人员不能代签,必须做好新生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的存档、备查工作。凡未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者一律不得入学。
(三)对于复审通过但申请退学或基本信息数据有误的情况,须由所属分校(学院)在9月9日前集中向省校申请,包括删除不合格学生数据、退学和修改有误数据等,并按要求填写新生信息更正表或注销表。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电大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 系 人:李江波 陈青梅 鲁 丽
联系电话:(0851)6823365 6824092 68671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