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分校(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的通知》(黔教办学 [2014] 420号 )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的校验及修改工作,现将信息校验及修改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信息校验及修改对象
(一)成人大专及高职专科新生录取数据错误修改。
(二)成人大专及高职专科在校生身份信息变更修改。
二、修改内容及申请程序
(一)新生录取数据错误修改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涉及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录取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等数据项,如发现新生信息与录取数据不符,需在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时间前完成错误数据修改才能进行学籍注册,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录取数据错误修改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各系(部)、分校(学院)申请修改。各分校、各系收集好具体材料后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初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纪检监察室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由三个部门对所有证明材料签字确认,最后由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院)公章。
3、报送。校内审核完毕后,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向省招生考试院上报材料,上报时以考生为单位用档案袋独立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档案袋封面须注明“XX高校XX年XX考生信息校验资料”、“上报人: X X”、“上报时间:XX”、“上报材料清单:XX”等内容。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时须携带录取名册(三联单)。材料上报人和省招生考试院材料接收人按照档案袋上所列材料清单逐项清理后,办理上报材料移交手续。
4、审核。提交材料后,省招生考试院信息校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信息校验时间,采取集中审核办法,由相关业务审核人和处室负责人现场分别签字,最后由省招生考试中心保密监察室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录取校验专用章”。审核的相关材料交省招生考试院保密监察室存档备案,原件以及未通过的材料全部退回申报学校。
5、后续。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各系(部)、各分校(学院)领回材料,并告知学生处修改情况。学生处根据修改情况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并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录取数据错误修改申请表》(原件)、已修改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和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二)在校生身份信息变更修改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更改。
1、涉及学生学号、政治面貌、系(部)或分校(学院)、班号等信息变更的,由系(部)或分校(学院)统一提供材料至学生处审核、修改。
2、涉及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变更的,由学生本人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身份信息变更修改申请表》(附件2)报各系(部)、分校(学院)申请修改,各分校、各系收集好相关证明材料后报送学校学生处,由学生处报省教育厅审核。相关程序参照新生信息修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