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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评选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作者:陈青梅       发布时间:2016-04-07 16:26        来源:招就中心

各分校(学院):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关于评选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国开招〔2016〕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开放教育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内涵建设,提高招生工作水平,促进开放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省电大系统开展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1.优秀集体:原则上为省电大具体承担招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分校(学院)可推荐1个候选集体参加评选(含县级电大)。  

2.优秀个人:原则上为分校(学院)、工作站(学习中心)从事招生工作的在编专职管理人员,各分校(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评选(含县级电大)。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集体  

1.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明确,能正确处理扩大开放和保证质量的关系,办学规模控制合理。  

2.严格执行开放教育招生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电大办学声誉,招生工作规范,未发生过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行为。  

3.重视基层电大(工作站、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招生宣传、招生过程管理、入学资格审核、学生权益维护等各方面工作,及时完成招生工作各阶段任务,措施得力、成绩突出。  

4.积极探索开放教育招生模式,注重分析社会人才需求和学生学习需求,招生工作中有开拓精神或创新举措,能够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能力和水平。  

5.至2016年3月31日,开展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优秀个人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和主动服务意识强,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无违规招生行为。  

2.熟悉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流程和要求,敬业精神强,恪尽职守,成绩突出。  

3.努力进取,积极钻研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且有招生工作研究或相关课题研究成果。  

4.至2016年3月31日,已从事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请以分校(学院)为单位于2016年4月14日前,将推荐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电大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推荐材料包括:《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优秀集体推荐表》(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附件2);被推荐的优秀个人候选人撰写的招生工作研究文章(或分析报告);其他相关材料。请务必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305813427@qq.com。

省电大将根据推荐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于4月19日前报国家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评选委员会组织对推荐的招生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于2016年5月30日前进行公示,拟于2016年招生工作会议上公布评选结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陈老师 鲁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851-86867111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优秀集体推荐表》  

2.《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