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学院)、工作站(学习中心):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2015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国开招〔2015〕7号)、《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2015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国开招2015年〔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招生的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秋季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一)开放本科(专科起点)专业22个
金融学、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师教育方向、学前教育管理方向)、广告学(含艺术设计方向)、英语(教育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管理方向)]、行政管理(含人事系统方向)、园艺、护理学。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和园艺专业由于学位证待定,原则上不注册学生,如有需要,请提前与省校联系。
(二)开放专科专业35个
金融(货币银行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证券投资方向、国际金融方向、保险方向)、法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旅游英语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广告(营销传播方向、设计与制作方向)、汽车(汽车维修方向、汽车营销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建筑施工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药学、护理学、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物业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方向、机电方向、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人口与家庭(生殖健康方向)、室内设计、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方向)。
(三)“一村一”(专科)专业14个
设施农业技术、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烟草栽培技术、作物生产技术、观光农业、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畜牧、农业经济管理、农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管理。
“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试点招生专业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招生对象
(一)开放本科专业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二)开放专科专业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专业对口并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3.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三)“一村一”专业
招生对象主要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农村青年。
严禁以国家开放大学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
三、报名时间
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之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止。为及时了解招生动态,便于各地计划调整,请各单位分别于2015年8月21日、24日、8月27日、30日、9月2日、5日——11日在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平台中准确填报招生实时数据,更新每日招生进度情况。
四、招生宣传管理
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规范以下五个方面:
(一)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印制招生宣传海报,省电大统一给各分校(学院)印制招生宣传手册,并将招生宣传海报和招生宣传手册分发至教学点,教学点须在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海报。
(二)全省统一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发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省电大(分部)以
名义发布招生信息,各分校(学院)参照省电大模式,对学校名称、宣传格式、宣传内容等完全规范,如“铜仁广播电视大学”在进行宣传时,则需以
的名义进行。
2015年秋季各专业入学的学生,取得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部分本科专业由国家开放大学与普通高校联合颁发毕业证书)。本科(专科起点)学生毕业时,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合作高校学位。各分校(学院)、教学点要加强对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予标准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有关入学资格、报读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
(三)采用多形式的宣传模式,以网络、手机、电视、电台、报刊、户外广告、海报、手册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2015年秋季制作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的分校(学院),请将一套资料(原件)报省电大招生就业中心备案。
(四)在同一地点招生的单位,严禁互相诋毁、攻击等恶性竞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生资格并通报。
(五)各分校(学院)对在招生工作中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的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教学点(学习中心),一经查实,将给予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教学点(学习中心)的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对于当地冒名和诈骗招生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各分部、相关学院和教学点(学习中心)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必要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报省电大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招生计划的追加、调整
2015年秋季全省开放教育招生任务为10050人,任务数将于7月10日前下发到各分校(学院)、工作站(学习中心),目前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zs.ouchn.edu.cn)中下发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具体追加、调整计划为2015年8月24日前完成。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未经省校批准而自行增加招生数的,超计划招生部分不予注册。9月11日前,省电大分配各分校、学院、工作站(学习中心)追加计划。
各教学点招生平台中的“一村一”招生计划含财政计划、各教学点自筹资金计划、自费生源,财政计划请各分校与继续教育学院“一村一”管理科联系。
六、入学资格审核
(一)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基本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本科入学资格。
(二)认真做好新生信息填报和核对工作,特别是本科报名学生原有专科学历信息的核对工作,务必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避免因信息填报有误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核。
(三)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入学资格承诺书签订工作,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国家开放大学将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等环节检查教学点入学资格承诺书落实情况。
(四)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核实,审核经办人须在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证明材料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五)对于当季招生报名时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本校开放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须凭省电大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并盖章的毕业生成绩表方可送审。
入学资格复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新生注册
(一)规范招生注册工作。各分校(学院)、教学点(学习中心)只能在经国家开放大学审批通过的教学点开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国家开放大学已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环节上建立了直接面向学生投诉服务的监督机制,并将对教学点进行不定期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教学点招生资格。
(二)严格入学管理工作。教育部已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网络教育统考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挂钩。教学点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新生数据录入完毕,请各单位根据报名名册仔细核对数据,系统内所包含的学生信息必须全部填入,核对所有必填项目。
(三)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已开发接口,可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照片等,各教学点尽量使用。
(四)各招生单位在9月11日24:00前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将新生注册数据报送省校。请各单位数据上传省电大后,务必核对上传成功学生数是否和实际数据吻合,确保所录取学生数据全部上传。
(五)注册完成后发给由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
八、入学水平测试
各分校(学院)、工作站(学习中心)按照省电大教务处关于招生入学水平测试的相关要求,做好入学水平测试工作。
九、其他事宜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省电大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国家开放大学联系。
(一)省电大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李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867111(传真)
(二)“一村一”招生事宜联系省电大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关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812839
(三)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技术服务
联 系 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10—575192327
电子邮箱:zhaosheng@crtvu.edu.cn